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定于7月至9月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加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机制等落实情况;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监管情况。主要检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等环节检验监测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餐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学校食堂等安全监管情况;
3.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4.《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对今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方法
1.听取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州、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分州、县(市)人大代表、食品生产流通企业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和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3.实地检查。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进行实地检查;
4.查阅资料。到相关部门查阅食品安全执法监管的台账资料。
四、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执法检查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明任组长,副主任肖徐任副组长,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和内司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请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2人陪同实地检查。(请将陪同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联系电话:8222601,联系人:阿主玛 13988755799)。
五、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
1.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州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2.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州人大办公室负责)。
(二)自查阶段(7月中下旬)
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QQ邮箱:1452250375@qq.com,传真:0887—8289091)。
(三)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2.执法检查组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阶段(9月中下旬)
1.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2.执法检查组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五)整改阶段(9月中下旬至12月)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印送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送州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